EP09
離職面談怎麼談,才不會讓事情變得更糟?
魏韶嫈 Sally Wei|集智匯 AIBC 共同創辦人 ·
對應勞資十六格M 留才-事、M 留才-法直接回答
談之前先把結論、理由、條件與文件準備好;談的時候先說結論、只談事實不做人身評價、不當場逼簽,給員工考慮的時間;談完之後把約定寫成書面,並完成工資結算、特休折算、服務證明與相關通報。準備越完整,面談就越不容易失控。
很多勞資爭議,不是因為離職本身,而是因為那一場談話。
一句「你自己心裡有數吧」、一份當場逼簽的文件、一個在其他同事面前的交代,都可能讓原本可以好好結束的關係,變成勞工局裡的調解。
面談前:先準備好五樣東西
- 結論:這次是協議離職、資遣,還是回應員工的辭職?
- 理由:具體事實與紀錄,而不是感覺。
- 條件:離職日、預告、資遣費或補償、特休折算、最後薪資發放日。
- 文件:協議書草稿、交接清單、非自願離職證明(如適用)。
- 場地與時間:獨立會議室,避開週五傍晚或員工重要日子。
面談中:四個原則
先說結論,再說理由
繞了半天才講重點,只會讓員工更焦慮。直接說明公司的決定,接著說明理由與條件。
只談事實,不做人身評價
「這三個月的目標達成率分別是……」而不是「你就是不夠用心」。
聽,但不在現場修改條件
員工有情緒或意見,先聽完並記錄;需要調整的條件,會後再回覆,不要在情緒中加碼或反悔。
不當場逼簽
給員工考慮時間,並說明回覆期限與聯絡窗口。
面談後:把程序走完
- 約定內容寫成書面,雙方簽名各執一份。
- 結清工資、未休特休折算工資。
- 員工要求時,開立服務證明書;資遣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- 資遣者,於離職 10 日前完成資遣通報。
- 回收帳號、設備與資料,完成交接。
用「人·事·法·管」總結
- 人:尊重員工的感受,也照顧留下來的同仁。
- 事:交接清單與時程清楚。
- 法:條件、文件、通報不漏項。
- 管:把離職原因記錄下來,回頭檢視制度哪裡需要調整。
哪些情況要特別依個案判斷
- 員工在面談中提到職場霸凌、性騷擾或違法指示。
- 員工錄音或要求律師、工會代表陪同。
- 員工在法律保護期間(例如產假、職災醫療)內。
這一題對應勞資十六格中的「M 留才-事」與「M 留才-法」:交接與資料回收流程,以及離開程序是否合法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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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問答
離職面談要幾個人在場?
建議兩位公司代表,例如直屬主管與人事或老闆,一人主談、一人記錄。人數太多會讓員工感到被圍剿,只有一人則缺少紀錄與見證。
可以要求員工當場簽協議書嗎?
不建議當場逼簽。給員工合理的考慮時間,讓他帶回去看清楚,協議反而更穩固;在壓力下簽的文件,事後也比較容易被爭執。
未休完的特休怎麼處理?
依勞基法第 38 條,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別休假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,要記得在最後一次結算時一併處理。
本文提供判斷方向與一般性說明,實際處理仍需依個案事實、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判斷;涉及訴訟或正式法律意見時,請諮詢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