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P07
公司要一次請多位員工離開,要注意什麼?
魏韶嫈 Sally Wei|集智匯 AIBC 共同創辦人 ·
對應勞資十六格A 用才-人、M 留才-法先確認是否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門檻:例如僱用未滿 30 人的事業單位,60 日內解僱超過 10 人就算大量解僱。一旦達到門檻,公司必須在 60 日前把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並公告,與勞方協商;即使沒達門檻,每一位員工仍要個別符合資遣程序。
當公司營運遇到困難,縮編常常不是一個人,而是一整個部門、一間門市。
這時候老闆要知道:一次請多位員工離開,和一次請一位員工離開,是不同的規則。
先算門檻:會不會構成大量解僱?
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「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」計算,常見門檻如下:
| 同一廠場僱用人數 | 60 日內解僱人數 |
|---|---|
| 未滿 30 人 | 逾 10 人 |
| 30 人以上未滿 200 人 | 逾所僱用人數三分之一,或單日逾 20 人 |
| 200 人以上 | 依規模另有比例與人數門檻 |
對小公司來說,常見的情況是:一間 25 人的公司,兩個月內陸續請走 11 個人,就已經構成大量解僱。
用「人·事·法·管」拆解
人:選擇解僱對象,標準要公平
選誰留、選誰走,要有與工作相關、可以說明的標準,例如職務是否裁撤、技能是否可轉任。要避免因性別、年齡、懷孕、工會身分等因素而做出差別待遇。
事:先盤點,再決定
- 哪些業務要縮減?哪些職務會消失?
- 是否有其他職務可以安置?
- 資遣時程怎麼排?交接怎麼做?
法:大量解僱的程序
- 達門檻時,60 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公告解僱計畫書。
- 依法與勞方協商。
- 每一位被資遣的員工,仍要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事由,並完成預告、資遣費與資遣通報。
管:留下來的人,也需要被照顧
大規模縮編後,留下的員工最擔心「下一個是不是我」。清楚說明公司的方向與調整後的分工,才能讓組織穩下來。
哪些情況要特別依個案判斷
- 公司有多個據點或關係企業,人數要怎麼計算。
- 縮編同時涉及關廠、歇業或營業轉讓。
- 公司有積欠工資、資遣費或退休金的情況。
這一題對應勞資十六格中的「M 留才-法」與「A 用才-人」:離開的程序是否合法,以及留下來的人是否放在對的位置。
延伸問答
大量解僱的門檻怎麼算?
依事業單位同一廠場的規模而定:未滿 30 人者,60 日內解僱逾 10 人;30 人以上未滿 200 人者,60 日內解僱逾三分之一或單日逾 20 人;規模更大的事業單位另有比例與人數門檻。同一事業單位 60 日內解僱逾 200 人或單日逾 100 人,也屬大量解僱。
達到門檻後要做什麼?
應於符合規定情形之日起 60 日前,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開揭示,並依法與勞方進行協商;未依規定通知或協商,會有罰則。
分批資遣可以避開門檻嗎?
門檻是以 60 日內的累計人數計算,刻意分批規避不但可能仍被認定為大量解僱,也容易讓員工與主管機關質疑公司的誠信,不建議這樣做。
本文提供判斷方向與一般性說明,實際處理仍需依個案事實、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判斷;涉及訴訟或正式法律意見時,請諮詢律師。